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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中的理与情——一种法理学的视角

 摘要:乞讨是人们为了解决生存危机所从事的一种行为,可是这种为了解决温饱的行为却给我们的社会造成了很多问题,诸如破坏城市秩序、使大批幼小儿童成为残酷现实的受害者等等,当乞讨的理碰撞乞讨的情,我们首先应当允许其存在,但是要在法律及社会保障方面对其加以限制及保障。

关键词:乞讨 法治 情理 禁乞

1 乞讨概论
查尔斯·兰姆对于乞丐有这样的“赞颂”:“褴褛的衣衫,是贫穷的罪过,却是乞丐的袍褂,他的职业的优美的标识,他的财产,他的礼服,他公然出现于公共场所的服装。他永远不会过时,永远不追在时髦后面。他无须穿着宫廷的丧服。他什么颜色都穿。什么也不怕。他的服装比桂格教派的人经过的变化还少。他是宇宙间唯一可以不拘外表的人。世间的变化与他无干。只有他屹然不动。股票与地产的价格不影响他。农业的或商业的繁荣也与他无涉,最多不过是给他换一批施主。他不必担心有人找他作保。没有人肯过问他的宗教或政治倾向。他是世界上唯一的自由人。”[1]然而,正是这些乞讨人员的存在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许多问题,比如我们城市的秩序遭到了破坏,大批的儿童成为了乞讨利用的工具等等。我国以前设立了许多禁乞区,但随着一些禁乞措施的实施,乞讨问题反增不减,最终我国将禁乞区取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于乞讨的存在应该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呢?是允许还是不允许呢,这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很严峻的问题。
2 乞讨的理与情
2.1 乞讨中的理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讲法治,我们认为法治是一个我们直接追求的一个理想的境界,也是我们认为一个社会治理的最佳方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自然就会想到法律至上,法律高于其他的任何社会规范,在社会的调整中,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规范,比如道德、情理跟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毫无疑问法律应该是优先的。法律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的安定,可是正是由于乞讨者的出现给我们社会的安定带来了极大地破坏。走在大街上,经常会碰到沿街乞讨、甚至是死缠不放的乞讨者。他们衣衫褴褛,生活困难,看到他们人们不自觉地同情心大增,可是他们的这种乞讨行为,我们应该支持吗?我们应该对他们给予施舍吗?这是我们面对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我们不能让他们长此以往下去,乞讨者的这些行为严重危害了我们的公共生活秩序,破坏了我们法律予以保护的和谐稳定的社会生活。
2.1.1 首先,乞讨严重破坏城市秩序
在我们的城市中存在大量的乞讨人员,他们穿着褴褛的衣衫,游走于城市的各个路段,甚至于有些乞讨人员聚集到一些重要的交通路口段等待车辆停下来后进行乞讨,这给我们本来拥堵的交通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使我们的交通秩序变的更加糟糕,社会秩序也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一个城市的市容对一个城市具有代表性的意义,乞讨人员由于“职业需要”只能穿着破旧不堪的衣衫,并且为了得到更多的施舍他们只能呆在城市最繁华的区域,本来很整洁干净的城市,由于他们的存在显得格格不入。再加上一些乞讨者的行为,使得我们城市的市容遭到了严重的影响。
从以上可以看出乞讨的存在对我们法治社会产生的影响不可忽视,我们在法律中规定了一些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那么乞讨也严重危害了我们的社会秩序,给我们的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不稳定,我们讲求法治社会,就是为了在法律的约束下人们可以在安定的社会中更好的享受稳定和谐的生活,可是乞讨却破坏了这种和谐,对我们的法治社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那么我们应该禁止这种乞讨的行为,还我们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
2.1.2 大批幼小的儿童成为残酷现实的受害者
在乞讨人群中随处可见的是儿童乞讨者,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流浪乞讨的儿童将近10万人,他们在那些“幕后黑手”的教唆和威胁下每天进行丧失尊严的行为,这个年龄的孩子正是接受法定的义务教育的年龄,可是他们却丧失了受教育的机会。当他们懂事的时候,也就失去了对生活的希望,这些“幕后黑手”无视法律的规定,强行剥夺了孩子们受教育的权利,是对我们法律的一种无视,给我们社会以后的发展带来了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所以,禁乞势在必行,只有这样,这些无辜的儿童才能有上学的希望,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我们的法制才能健康的发展。
正是基于以上种种原因,看到了乞讨者给我们社会带来的现实及未来不可预测的种种社会问题得出:乞讨行为应该是坚决杜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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