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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有企业行贿罪的特点及其预防

 摘要:国有企业行贿犯罪具有手段上的隐蔽性、内容上的迷惑性、时间上的集中性、目的上的明确性等特点。国有企业实施行贿犯罪既有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因,也有改革不彻底、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还有分配方面存在的不公、法制不够健全以及传统文化的影响。预防国有企业行贿犯罪,加大经济改革力度是根本,同时还要立足教育、着眼预防,增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坚持自律和监督并重,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坚持依法治企,实行打击与堵源并举。关键词:国有企业行贿罪 特点 对策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主体,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还包括单位内部机构。这一类犯罪的存在和发展已严重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并演变成职工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现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是刑法关于单位行贿罪的法律规定。在单位行贿罪的主体中,国有企业的行贿犯罪具有更为严重的危害性。对这类犯罪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进行研究,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康发展,对于净化社会风气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国有企业行贿罪的特点国有企业行贿犯罪比其他主体实施的贿赂犯罪更具有隐蔽性、迷惑性、季节性等特点。1、手段上的隐蔽性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政府虽然是国有企业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但一方面,企业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企业却有可能利用这种有利身份参与本不应该参与的活动。同时,由于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交往被大多数人认为正常,因此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贿活动更不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更不易被发现,因而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2、内容上的迷惑性正是由于政府拥有对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国有企业的财产原则上也是属于政府,而且从理论上说,国有企业不但要上交政府税收,而且其所取得的利润也应当由政府来进行分配。所以,国有企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往往被一部分不了解内情的人看作是正当的。再从另一方面看,我国国有企业的财产虽然在理论上属于全民所有,但事实上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却被理解为谁都不享有所有权。这样,出于普遍性的对于自己无关事情的淡漠心理,对于国有企业实施行贿的行为,大家都不愿意关注,发现问题大家也不去举报,因为国有企业的行贿犯罪似乎并没有触动任何人的直接利益。3、时间上的集中性逢年过节、工作变动、生病住院、“红白 ”喜事等等都成为贿赂犯罪的 “最佳时期 ”。对于掌握一定实际权力的政府工作人员,行贿者往往会趋之若鹜,而受贿者则心安理得。4、目的上的明确性所有贿赂犯罪的最终目的指向非常明确,那就是实行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团体谋取不正当的非法利益。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框架内,国有企业同样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仍然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管理,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好坏更被看成是确定企业领导业绩的基本尺度,所以,国有企业为了获得更为有利的经营环境和更多的资源,往往会不惜国家的资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国有企业实施行贿犯罪的主要原因国有企业行贿犯罪是一种历史“顽症”。它在我国现阶段大量的蔓延和发展,是市场经济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冲撞的一种外在表现,其主要原因是:1、思想观念方面市场经济促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开始崇尚平等竞争和个人价值的实现,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正是利用这点,以贿赂手段,甚至不惜重金和美色,达到个人的目的,而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发生扭曲,对行贿受贿失去应有的警觉,以身试法,走向了犯罪。2、改革不彻底、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本身就存在“先天不足 ”的缺陷,而在运行的过程中,还或多或少由于各种人为因素 “偷工减料”,造成制度流于形式执行不严的局面。这些管理漏洞给一些别有企图的人钻了空子,他们利用各种诱饵,渗透介入企业经济活动,大开行贿之门,损公肥私,为个人和自己的小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 3、分配方面存在的不公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造成贫富差距拉大。而贫富之间的巨大反差和金钱的诱惑,又在一定程度上腐蚀了部分人,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的心理,产生了利用工作之便、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的阴暗心理,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4、法制不够健全客观地说,长期以来我国为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打击腐败行为,出台了大量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但在管理和具体实践中却显乏力,一批又一批腐败分子顶风作案以身试法,除了个人私欲恶性膨胀,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法制法纪建设方面的欠缺尤其是执行方面的欠缺是主要根源。而惩防机制的缺陷,更放纵了一些国有企业随波逐流。5、传统文化的影响贿赂现象的滋生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糟粕有关。从传统伦理道德和民俗风情层面来看,我国自古以来就是“文明礼仪之邦 ”,又过分注重“礼尚往来 ”、“人情交往”,使人情关系庸俗化,结果“送礼办事 ”渐渐成为一种“社会交往的习惯 ”。不谙此道,两袖清风往往成为社会的另类者,更有甚者将请客送礼视为有本事、能力强的表现,于是许多行贿行为假借“人情交往 ”、“入乡随俗 ”的幌子大行其道,恶风陋习掩盖了权钱交易,成为行贿受贿者的挡箭牌,遮丑布。三、国有企业行贿罪的预防对策预防和遏制国有企业贿赂犯罪的发生,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结合国有企业实际,笔者认为必须采取以下对策。1、加大经济改革力度是根本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还远没有结束。当前,尽管国有企业总体上呈现出盈利大幅上升的局面,但并不是自身经营有了根本性的改变,而是以数千万工人下岗分流、国家注入大量资金以及垄断等因素换来的。目前,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要继续大力调整所有制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更深层次的改革,使各种所有制的经济组织真正能够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公平竞争,共同发展。2、立足教育、着眼预防,增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以加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为重点,把思想教育作为预防和遏制贿赂犯罪的一项基础工作,集中抓好“三个教育 ”。首先,抓理论教育。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理论,学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两个务必”,作为当前和今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内容。其次加强思想信念教育。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忠实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战略任务,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打牢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要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三要大力开展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从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同时,要积极开展执纪执法督促检查,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要求领导干部对照条规自查自纠,进一步巩固学习效果。3、自律和监督并重,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自律是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严格自律的领导干部,就能够发挥模范作用,也能够担负起加强本单位的管理、监督、教育职责,从而带出一支好队伍,形成较好风气。我们不但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自律,更要求党员干部自觉地接受来自外部的监督,特别在人权、财权、物权运用方面,要切实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强化财经纪律监督,重视组织人事监督和接受群众日常监督,做到自律和监督并重。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方能按照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程序严密、管理规范、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有效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4、坚持依法治企,打击与堵源并举行贿与受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互为因果,互为源流。从一些贿赂犯罪的现实来看,作为贿赂犯罪的对象,二者在矛盾中地位是平等的,但从权钱交易本身来看,行贿是主动的,受贿是被动的。由于国有企业存在制度、体制和法规上的一些漏洞,如一些人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预留了空间,国有企业只有坚持依法制企,抓住腐败多发、易发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管理,积极改革,着力在管好财权、事权、人权上面下功夫,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参考文献: [1]唐绮.浅析商业贿赂及其危害和治理 .法制与社会,2009;1[2]黄湘燕,文安生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长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5[4]夏怀金 .领导干部要做监督和被监督的表率.人民公安报,2005;05[5]赵学.国有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难点和对策.铁道工程企业管理 ,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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